• 公众号
    集成灶之家公众号
  • 手机版
    集成灶之家手机版
  • 联系我们
  • 打造集成灶行业权威网站
    图片报道
    更多>布展工作
     
    更多>络绎不绝的客户
     
    更多>愉快的沟通
     
    更多>展厅一角
     
    更多>忙碌的工作人员
     
    参展确认表与本参展细则共同构成中国对外贸易广州展览总公司(以下简称“展会方”)与参展单位的参加第十四届中国(广州)国际建筑装饰博览会--广州厨房展(以下简称“展会”)的参展合同。参展单位已认真阅读并同意以下条款。

    第一条、在双方签订本参展合同后,参展单位应按参展合同的规定向展会方支付参展费用。若参展单位取消参展、或减少展位面积、或不能按时付清参展费用的,视为违约,展会方保留没收未付费的展位并另行安排的权利,已缴的参展费用作为违约金概不退还,并取消其下届展会优先安排权。
     
    第二条、展会方权利义务
    2.1 展会方应向参展单位提供《参展商手册》、参展证件等资料。
    2.2 展会方为参展单位提供以下服务:展位预订、展会现场管理、推荐展会指定服务商(包括:展会指定承建商、承运商等)等。
    2.3 展会方可根据展会的实际情况,决定参展单位的展位的具体位置安排,并保留最终的解释权。第三条、参展单位权利义务
    3.1 在展会举办期间,参展单位应按展会规定的展品范围选择产品参展,不得在展会上展示和销售展会展品范围以外的产品、假冒伪劣产品或侵权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被司法/行政机关认定侵权的或被展会方认定涉嫌侵权的产品)。否则,展会方有权要求参展单位遮盖、撤展、赔偿损失等措施。参展单位拒绝配合展会方工作的,展会方可取消参展单位的参展资格,已付费用概不退还,由参展单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展会方保留依法追偿的权利。
     
    3.2 参展单位应按《参展商手册》的规定进行布/撤展、消防、用水、用电等工作,并提供相关责任保证书,不得提前撤展。若参展单位超时布/撤展或违反其他相关规定,由此产生的加班费及一切责任由参展单位自行承担。
     
    3.3 未经展会方事先书面同意,参展单位不得将本合同所约定的权利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展位)全部/部分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展会方保留取消该参展单位及相关第三方参展单位的参展资格并将其展位另行处置的权利。
     
    3.4  为了营造和谐舒适的洽谈环境,参展单位须严格遵守《大会音响设备管理规范》;另搭建舞台不得占用公共通道。单层搭建限高4.5米,双层为6米。展位净面积必须在90平方米以上方可搭建双层展台。
     
    3.5 参展单位应或应要求其所委托的施工单位根据《参展商手册》交纳施工保证金。在参展单位安全筹/撤展且办理好相关手续后,可要求返还施工保证金;若因参展单位或其所委托的施工单位的过错造成展会方或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失,展会方可没收全额或部分施工保证金作为损害赔偿款。
     
    3.6 参展单位应按展会方要求向展会方或展会指定服务商移交以下资料:特装展位施工图纸、材料清单、电路图及用电总量,统一由大会承建商报广州市消防局审批。因延误移交或资料有错漏等原因造成损失的,一切责任均由参展单位承担。
     
    3.7 参展单位的所有用水设备的安装及用水量必须提前提交书面报告至主场承建商,并提交责任保证书。若用水不当导致的相关损失,皆由参展单位负责赔偿一切损失。
     
    3.8 参展单位应负责自有财产及其工作人员的安全,为其配备必要的安全措施或购买保险。因非可归咎于展会方的原因而发生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事件的,展会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9 参展单位应遵守展会所在地的法律法规及展会/馆的规章制度,不得在展位外派发宣传资料以及举牌移动宣传,禁止在展会上派发与企业自身宣传无关的资料、布/撤展时不得乱扔废物或展品、不得损坏展会设施或影响他人参展、不得将与第三方的纠纷归责于展会方等;否则,展会方可取消参展单位参展资格,由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已支付的费用概不退还。
     
    第四条、双方应对本合同完全保密,除非因对本协议有管辖权的任何政府机关根据有关的法规或规定而有所要求,否则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把与本合同及有关资料向与本合同履行无关的第三方披露。本合同保密期为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至合同终止后一年。
     
    第五条、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瘟疫等不可预见、不可克服、不可避免的事故(罢工除外)使得难以继续履行合同,或继续执行该合同将使履行成本过高,从而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的,遭遇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知合同相对方,并应在事后三天内向对方书面说明事故的详细情况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按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均不承担因此产生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若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了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开始之日起十五天内不能解决的,则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第七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且参展单位支付了展位订金之日起生效,至合同条款履行完毕为止,但双方另有规定的除外。本合同修改、补充、变更由双方另行签订书面协议。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本合同的附件包括:《参展商手册》、《展位平面图》、《施工保证金确认表》、《搭装专用手册》,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本合同生效后,不得因合同任何一方承办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失效和/或解除。
    反对 0举报 0 收藏 0 评论 11
    集成灶之家(www.ijcz.cn)Copyright ©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11016656号-4
    客服电话: 0573-83881826 品牌推广/广告合作:417237833 客服/编辑:2354536923
    免责声明:本站上会员自行发布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会员负责,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