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浙江法制报》
制定加强商业秘密保护的几点建议:
1、制定商业秘密保护单行法,明确及细化商业秘密侵权行为与罪名,加大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量刑力度。目前针对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规定太过分散是法律适用困难的问题所在,故有必要通过制定单行的《商业秘密保护法》进一步明确及细化商业秘密侵权行为与罪名,缩短司法实践中法律适用的时间。通过加大对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量刑力度,起到有效的惩戒作用,促使相关人员不会为了利益而铤而走险。
2、设立专业的商业秘密保护机构。商业秘密通常是一个领域内的专业技术或经营机密,需要有专业的机构在侵权行为发生前到发生后的整个过程予以管理和协助。侵权行为发生前,可以利用机构予以登记和管理,减少持有纠纷,同时确保商业秘密获取的途径的单一性和管理的完备性。在侵权行为发生后,也可以就商业秘密做出专业的鉴定和解释又不扩大商业秘密侵权给企业带来的恶劣影响。在行为人需要进行商业秘密登记时,更是需要进行严格的实质性审查,避免登记的重复或审查不严造成的商业秘密侵权事件发生。
3、加强地方政府对企业的保护和公检法、国安的执法联动。在商业秘密保护单行法运行的过程中,依据各地的操作实际,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的操作实际情况所需制定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来加强对当地企业的保护。当侵权人为躲避承担侵权责任,各地的公检法机构也可以建立联动机制,加大商业秘密的保护力度,完善商业秘密保护机制,用最短的时间控制侵权人,减少商业秘密的传播,降低权利人的风险和损失。